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診斷傷勢
Examination and Diagnosis
撰文:Vincent Lam
診斷傷勢
當急救員認為意外現場安全後,便應開始作出明確的判斷,弄清傷病者有何不妥。在檢查時,傷病者的傷勢有時很明顯,例如出血(Bleeding)或燒傷(Burns),但很多時會出現一些不易被發現的問題。因此,急救員可利用視覺(Sight)、聽覺(Hearing)、觸覺(Touch)及嗅覺(Smell)來協助找出傷病者的病徵(Signs)、病狀(Symptoms)及病歷(History)。記著判斷結果並非完全是對的,它只是一個理性的結論。
病歷
病歷(History)是指意外發生或疾病發作的整個過程,及任何有關傷病者過往及現在的毛病。急救員可從清醒的傷病者、家人或旁人得悉其病歷,協助判斷傷勢及病情。此外,傷病者身上的藥物、病歷咭、覆診卡或病歷手鐲亦可瞭解傷病者的個人病歷。 如果傷病者人事不省,急救員可在他的身上或四周環境尋找一些線索,例如空藥瓶或剩餘的藥物。
病狀
病狀(Symptoms)是傷病者對自己的感覺並能夠對您描述的,例如痛楚、發熱、暈眩、呼吸困難、乏力等。如急救員想清楚地得悉傷病者的正確病狀,可能需要提出一些問題,以確定症狀是否存在。 病徵(傷病者表現) 病徵(Signs)是指急救員憑感覺得悉傷病者的情況,例如視覺、觸覺、聽覺和嗅覺。同時,亦可根據傷病者陳述的病狀集中檢查,例如從疼痛的足踝發現傷處腫脹的病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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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參考: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-急救證書課程手冊(2007年第2版)
香港醫療輔助隊--實用急救手冊(2008年版)
更新日期:2008年10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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