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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學 » 急救員的法律責任


急救員的法律責任
The Legal Liability of the First Aider

撰文:Vincent Lam

首先,急救員在任何的救援過程中,不能有種族或宗教歧視。某些曾接受急救訓練的人士可能擔心在施救過程中出錯,會否負上法律責任?以下資料可以解答上述問題。

刑事責任

如急救員對傷病者所受的創傷作出合理的評估,並根據評估施行急救措施,在行為上是沒有觸犯刑法的。若急救員在評估方面出現錯誤,導致採用錯誤的急救措施,急救員沒有對傷病者造成傷害的動機及沒有涉及嚴重疏忽,也毋須負上刑事責任。

但急救員的行為被證實並非傷病者當時的傷勢所需,而他的行為亦可反映心存歪念,是可以構成刑事罪行。

民事責任

在民事責任方面,急救員對傷病者負上一般醫護人員對傷病者應負的「謹慎責任」(Duty of Care)。

若一名合資格的急救員在面對同一現場環境及傷病者的病徵時,會根據合理的急救理據,而採取同一措施施救,即使有證據顯示急救員施行急救時反令傷病者受到傷害,這位急救員亦無須負上「疏忽責任」(Negligence)的民事責任 。

何謂謹慎責任

「謹慎責任」這個概念,是來自一著名的英國案例〈Donoghue v Stevenson〉。案中指出每個人必須及合理地謹慎行事,以避免作出一些可能影響他人的行為。在這個概念下,醫生和其他醫護人員向病人施行治療時,通常都要對他們的病人負上謹慎責任。

如一位醫護人員在沒有合理的原因下,沒有按照一般醫學原則去進行治療,而導致該病人受到傷害,該醫護人員便可能違反對病人應有的謹慎責任。要決定是否違反謹慎責任,必須考慮以下三個因素:

  • 在進行施救及治療時,有一般慣用的醫學原則及程序可供依循。
  • 負責施救及治療的醫護人員沒有採用上述的原則及程序。
  • 一般擁有此正常技能的人,如果以一般的謹慎程度去辦事,不會採用涉案醫護人員所使用的行為方法。




資料參考: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--急救證書課程手冊(2007年第2版)
     社區法網
     雙語法例資料系統
更新日期:2008年10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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