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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員的基本責任
The Responsibility of a First Aider

撰文:Vincent Lam

一位合資格的急救員,必須肩負以下應有的責任:

  1. 評估整體情況(Assess the Situation),例如現場是否危險、傷者人數及傷勢等;同時應盡早召喚支援,有需要時設立臨時庇護站。

  2. 正確判斷(Identify the Disease)傷病者的傷勢及病情。

  3. 提供適當的急救措施(Appropriate Treatment)和充分的援助(Adequate Treatment)。

  4. 決定急救的先後次序(Priorities of Action)。

  5. 盡快安排傷病者接受治療,勸籲輕傷的傷病者可自行求醫。

  6. 在現場陪伴傷病者及給予安慰,直至醫護人員接手。

  7. 盡可能協助搜集傷病者的生命表徵(Vital Signs)(如呼吸、脈搏、體溫和血壓)、事發經過、傷勢和處理方法,並有責任向接手的醫護人員匯報上述資料。

  8. 如有需要,應留在現場提供協助。



資料參考: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--急救證書課程手冊(2007年第2版)
     香港醫療輔助隊--實用急救手冊(2008年版)
更新日期:2008年10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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