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急救員的基本責任 The Responsibility of a First Aider
撰文:Vincent Lam
一位合資格的急救員,必須肩負以下應有的責任:
- 評估整體情況(Assess the Situation),例如現場是否危險、傷者人數及傷勢等;同時應盡早召喚支援,有需要時設立臨時庇護站。
- 正確判斷(Identify the Disease)傷病者的傷勢及病情。
- 提供適當的急救措施(Appropriate Treatment)和充分的援助(Adequate Treatment)。
- 決定急救的先後次序(Priorities of Action)。
- 盡快安排傷病者接受治療,勸籲輕傷的傷病者可自行求醫。
- 在現場陪伴傷病者及給予安慰,直至醫護人員接手。
- 盡可能協助搜集傷病者的生命表徵(Vital
Signs)(如呼吸、脈搏、體溫和血壓)、事發經過、傷勢和處理方法,並有責任向接手的醫護人員匯報上述資料。
- 如有需要,應留在現場提供協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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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參考:香港聖約翰救護機構--急救證書課程手冊(2007年第2版)
香港醫療輔助隊--實用急救手冊(2008年版)
更新日期:2008年10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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